时间:2011-10-24 09:59 来源:星辰在线 作者:胡庆余
“一个月只发了300多元工资,还要扣服装费?比‘低保’还低!”19日,天津环融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数名员工向星辰民声站反映,天津环融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工资低于长沙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该公司还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服装费押金等违规行为。
“工资低!不签劳动合同!”
“我是8月底进的公司,进公司时订的工资总额是1000元,其中70%是基本工资,30%是业绩奖金。”刘女士(名字均为化名)告诉记者,到了9月份,公司就改了工资标准,变成工资总额为1500元,其中30%为最低标准,70%为业绩奖金。刘女士解释,一个月下来,她实际到手的工资仅有300多元。“公司方竟然还要扣200元的服装费,太没天理了,还要人怎么活啊。”
“我们连服装都没有看到,公司就开始扣服装费。”王女士称,公司没有给他们签订签合同,也未为其购买任何的保险。“公司员工的流动性非常强,员工未做满一个月的,就按10元一天发工资。”王女士还表示,她就工资的事情找过相关的领导,领导却告诉她,她也可以要求按10元一天的标准发工资。
林先生曾在天津环融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工作有2个多月的时间,“我在那里算老员工”。他告诉记者,去的第一个星期公司给他发了160元的工资;第二个月本来有700元工资,但被扣了300元服装费;第三个月发了340元。“公司曾承诺做满二个月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林先生说,当他做满二个月后,找过公司领导,但领导却不做回答,既不答应也不拒绝,最后,他才选择离开了该公司。
根据该公司员工所反映的情况,昨日,记者来到了该公司。“采访会影响我们正常工作!”该公司的负责人态度恶劣的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只好当场联系相关劳动部门,但执法部门称要了解该公司是在哪注册的才能执法。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经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现货延期交收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和投资咨询等业务。
最后,在员工的努力交涉下,该公司将向员工收取的服装费发还给了该批员工。
律师:可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针对天津环融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员工反映的问题,星辰民声站联动律师团成员,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的杨勇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天津环融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工资明显低于了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应该按照长沙的最低工资补齐或者是按照员工进公司时订的工资总额1000元的80%发放工资。
对于收取服装费,杨律师表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聘用人员不愿意缴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